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显示 >详细
分享到: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纸期刊公益广告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4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4686 次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全省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为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精神,鼓励和引导我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报刊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提高报刊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创作水准,提升公益广告宣传效果,促进形成报刊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依据省局2015年制定的《报纸期刊公益广告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新广〔2015〕351号)有关规定,决定即日起启动 2016年度报纸期刊公益广告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优秀作品的申报对象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报纸、期刊首次刊发的公益广告作品,以制作机构、刊发机构或个人名义通过首次刊发的媒体进行申报。已签订采用协议因故未公开刊发的公益广告作品须附协议文本复印件及未刊发情况说明。

(二)优秀刊发机构的申报对象为2016年度公益广告刊发机构主体功能发挥较好的我省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纸质材料

1.申报优秀作品的单位须填写《报纸、期刊类优秀作品资助项目申报表及授权确认书》(见附件1),并附优秀作品样报/刊(未公开刊发的作品附样稿)。

2.申报优秀刊发机构的单位须填写《优秀刊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二)电子版材料

申报提交的纸质材料电子版应同时发送指定邮箱,其中优秀作品电子版要求提供300dpi分辨率以上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存储格式为作品名.TIF或作品名.jpg。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即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优秀作品和优秀刊发机构的初审并推荐报送省局新闻报刊处。

(二)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和省属其他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于即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向省局新闻报刊处报送优秀作品和优秀刊发机构申请。

(三)每家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申报的优秀作品不超过3件,内容相关联的2幅作品以上(含2幅)属一个系列的,按一件作品参评。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推荐的优秀刊发机构不超过3家,省属其他报刊出版单位申报优秀刊发机构不超过1家。

特此通知。

 

附件:1.报纸、期刊类优秀作品资助项目申报表及授权确认书附件1.doc

       2.优秀刊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doc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程少霞,联系电话:0591—87513548、22025522,传真:0591—87513548,邮箱:fjxwbk@qq.com,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邮编:350001;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省局门户网站Http://www.25zuche.com或我省报纸、期刊QQ联络群内“文件”栏目下载。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闽ICP备15002759号-1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您是第 个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