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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23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3641 次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全省各报刊新闻单位,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109号)精神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局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全省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

二、核验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五版新闻记者证均须参加2016年度核验(2017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无须参加2016年度核验)。

三、核验重点

各新闻单位要从以下几方面重点核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的人员:

(一)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为新闻单位中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后,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的情况;

(六)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核验要求

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通过年度核验审核,建立健全新闻记者的微博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切实加强新闻记者的队伍管理。

(一)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小组组长,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清查工作。

(二)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要仔细对照核验重点及新闻记者证发放要求,清理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形成通过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如实填报《新闻记者证2016年度核验表》(详见附件),及时收回并申请注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三)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上进行公示,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10天,并公布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电话:0591—87513548(报刊出版单位)、0591—88116571(广电新闻单位)。

五、核验程序

(一)请各新闻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在本单位内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2016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自查报告(包括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注销等管理情况,年度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等)。

2.《新闻记者证2016年度核验表》(见附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

3.本单位2016年度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公示材料(本单位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原件或者网页截图)。

(二)各新闻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材料向同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报。其中,省属报刊新闻单位核验材料报送至省局新闻报刊处;省属广电新闻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局人事处;设区市及以下新闻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再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统一上报省局(报送时按照报刊、广电新闻单位分类装袋)。

(三)各新闻单位报送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材料的时间为1月15日—3月15日(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如需其他时段前来办理年度核验事宜的请事先电话联系。

(四)年度核验材料审核通过后,省局将按照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免费发放2016年度核验标签。各新闻单位领取2016年度核验标签后,负责将其粘贴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完成年度核验。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省局新闻报刊处免费更换。

六、违规处理

(一)各新闻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由各新闻单位自行纠正,情节轻微的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作出处罚并及时上报,同时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依程序填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再出现违规问题。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由主管单位和省局建立违规备案档案。

(二)对各新闻单位在自查后被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省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并公开通报,主管单位应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  程少霞;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13548、22025522;

2.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陈枝章;

联系电话(传真):0591—8811657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1915室、人事处1903室,邮编:350001。

(二)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省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25zuche.com)“年度核验”栏目或我省报纸、期刊QQ联络群内“文件”栏目下载。

 

附件:新闻记者证2016年度核验表附件.doc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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