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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4-08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1878 次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鼓励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生产传播、加快推动网络视听行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总局相关工作部署,省局近期将开展201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工作依据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章程》(试行)及省局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01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设“优秀原创节目”、“重大宣传项目”、“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重点推广项目”、“优秀内容管理项目”、“优秀研究成果”等7项。

    二、“优秀原创节目”和“重大宣传项目”扶持项目,从省局组织开展的2016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和展播活动推选出的优秀节目,以及“2016年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优秀作品中产生。请各单位按照闽新广〔2016〕176号文件要求,做好节目推选工作。

三、申请“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重点推广项目”、“优秀内容管理项目”和“优秀研究成果”扶持项目,其项目须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开展并完成。

四、申请“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重点推广项目”、“优秀内容管理项目”扶持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申请“优秀研究成果”扶持项目,项目内容应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相关研究报告,申报主体资质不限。

五、项目申报数量上,“优秀原创节目”和“重大宣传项目”按相关通知执行;“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重点推广项目”、“优秀内容管理项目”、“优秀研究成果”,各设区市申报数量每个项目各1个,本行政区域内所属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超过3家的,可适当放宽;省属持证单位和机构每家申报总量不超过3个。

六、申请2016年度上述扶持项目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其中,省属持证单位和机构向省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报送申报材料。相关材料请于4月28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七、请各设区市局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向辖区内有关机构传达《通知》精神,并按要求做好本辖区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请于4月28日前填写相关扶持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和电子文档(每项目推荐表一式6份,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省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八、经省局评审确定的扶持项目,省局将给予专项扶持资金,同时向总局推荐申报201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及时与省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联系。

请各单位于4月7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活动的联系人名单报省局网络处。

附件:附件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内容.doc

          附件2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内容.doc

          附件3201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推荐表.doc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3月28日

(联系人:杨榕  罗军,0591—87532753、87660962,传真:0591—87559325,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1907室,邮编:350001,邮箱:3062207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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