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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8-20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3086 次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局管各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扫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安委明电〔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本次专项排查,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所辖(属)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电影院、印刷厂、仓库、机房等场所及周边区域。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播出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闽安委明电〔2015〕1号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部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四、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媒体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报道本地工作动态,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有关排查整治情况报送省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8月18日

(联系人:连伟彬,联系电话:881165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

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闽安委明电〔201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截至8月14日10时,事故已造成51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含重症71人)。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停产一批重大隐患逾期未改的企业,关闭一批非法违法企业,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重点和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

(一)港口码头及危险货物运输:排查整治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动态监管情况、港口危险货物设施设备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仓储管理情况、港口危险货物隐患治理落实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等。(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民爆物品:

1.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生产线的安全防护设施、储存仓库的技防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相关企业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隐患全面排除。(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2.民爆物品使用:全面、彻底检查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仓库,切实加强民爆物品流向监管,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逐一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格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坚决堵塞管理漏洞。(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三)烟花爆竹: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严厉打击超量超标准经营、储存等违规行为。烟花爆竹原传统产区要全面清查可能存在私制私存非法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部位,全力做好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牵头单位: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省安监局、省公安厅)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相关单位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督促企业成立工艺处置专家小组,对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危险化学品特性等专业问题,发挥专业人员作用,辅助现场灭火救援决策。石化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是否和相关应急部门、力量建立联勤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公安消防总队)

(五)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和仓储设施,完善自动化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三、排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部门自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行业(领域)、本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企业自查情况应于8月底前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把排查整治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市、县政府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经信(经贸、经发)、公安、消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管等部门,抽调有关专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县级政府要做到全覆盖,市级政府抽查不少于30%。各设区市政府检查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省直牵头单位检查。各省直牵头部门要根据排查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立即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部署到位,不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四不两直”检查,确保检查、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

(四)省政府安办督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1月份对各地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二是危险货物港口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三是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三)强化监管执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强化监管执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此次事故救援工作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加快整合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平台,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三是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四是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报道工作动态,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牵头部门检查排查和整治情况,每周要向省政府安办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由省政府安办挂牌督办,对整治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并启动问责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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