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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版权局 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2-22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1247 次

 

 

  

闽新出联〔20122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版权局 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1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在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结合我省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制度

各设区市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打击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统一领导和协调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制定加强监管的有效措施,切实负起本地区的监管责任。根据“意见”精神,打击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省监察厅、省综治办牵头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盗版、假冒伪劣问题发生以及未能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源头监管。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印刷复制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扫黄打非”、文化执法、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商标标识等印刷品的行为。

(二)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监管。“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全省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各设区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组织新闻出版、版权、文化执法、工商、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查各类出版物批销场所,坚决取缔游商地摊,严管交通运输渠道,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应在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案件情况。检查结果及案件情况报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新闻出版局版权处负责组织开展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执法检查工作。各设区市版权局要协调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视频网站、图书音乐软件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传播侵权图书、影视、音乐、软件等作品的行为;继续做好主动监管工作,督促网站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加大对重要视频网站、重点影视作品传播的主动监管力度;加强对本地区网络服务接入商的监管力度,以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及告知书等方式,通过网络服务接入商,将管理部门的意见告知各网站负责人,自觉做好互联网版权保护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主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做好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

各设区市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版权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加大对本地区政府机关软件检查整改的工作力度。对未完成自查统计上报工作的地区,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将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保障

各设区市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力争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入本级政府重要工作议程、进入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做到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专人负责,将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费和日常所需正版软件购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年度预算,做到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专项经费。

(三)确保按时完成

各设区市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整合行政资源、形成部门合力,坚持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坚持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加大软件整改采购力度,确保在201211月底完成本地区市、县两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四)继续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各设区市局按照省版权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企业软件正版化的培训、软件资产管理试点等工作,对近五年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2012年的工作进行规划,并2012315日前将近五年的工作总结和2012年的工作规划报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版权处。

四、加强行政执法对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各设区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新闻出版(版权)、公安、检察等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做好及时立案、提前介入、证据转换等关键环节的衔接配合工作,切实加强对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协调公安部门依据《刑法》第217条、218条等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适用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五、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盗版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度和成效,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地要做好打击侵权盗版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信息统计和有关情况汇总工作,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报送工作信息、案件情况和工作总结。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版权局

 

 

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版权 企业 软件正版化 通知

 抄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办公室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2222印发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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