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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飞驰影音文化有限公司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
时间:2018-01-03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101 次

2017年12月29日,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同意福建省飞驰影音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MA345X9G1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许可证号为(闽)字第00469号。许可范围:可制作、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不含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有效期限至2019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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