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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广播电视台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无线)
时间:2017-07-12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715 次

      2017年7月10日,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八条、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第45号)之规定,同意厦门市同安区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无线),许可证编号:闽字第00070号,有效期至2021年7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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