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许可 >详细
分享到:
泉州市衡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
时间:2017-12-21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630 次

2017年12月20日,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同意泉州市衡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2YHKHP1Q)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许可证号为(闽)字第00466号。许可范围:可制作、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不含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有效期限至201941日。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闽ICP备15002759号-1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您是第 个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