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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单位或者出版单位设立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出版物批发单位或者出版单位设立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省级、县级分别受理、备案)

项目名称

出版物批发单位或者出版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653、666号修订)

  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八条第二款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1.已取得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出版物发行单位分支机构备案表(其中注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编码、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1份)。

办事流程

省局:受理—核—备案

(县级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标注)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县级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标注)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县级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标注)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郑钰娟、魏文 0591-87542551、87579719

(县级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标注)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县级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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