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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

(省级直接受理、备案)

项目名称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备案类)

办理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十八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办理条件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经营范围有出版物印刷的单位;

3.委托印刷单位开具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格式文本)需加盖印章:若承印本省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期刊,要有承印企业和出版单位印章;若承印省外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期刊,要有承印企业、出版单位、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申报材料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格式文本,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制,一式四联,盖章原件1份)。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郑钰娟、魏文 0591-8754255187579719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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