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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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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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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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备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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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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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十八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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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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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经营范围有出版物印刷的单位;
3.委托印刷单位开具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格式文本)需加盖印章:若承印本省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期刊,要有承印企业和出版单位印章;若承印省外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期刊,要有承印企业、出版单位、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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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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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格式文本,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制,一式四联,盖章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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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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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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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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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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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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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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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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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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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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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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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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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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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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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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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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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郑钰娟、魏文 0591-87542551、8757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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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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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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