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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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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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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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备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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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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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九条第三款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于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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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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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出版物批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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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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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经营活动的声明(盖章原件1份);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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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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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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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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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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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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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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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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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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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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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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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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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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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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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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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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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郑钰娟、魏文 0591-87542551、8757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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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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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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