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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

作品自愿登记

(省级直接受理、登记)

项目名称

作品自愿登记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办理条件

1.申请作品登记的人必须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

2.申请作品登记的人如果是作者或者其享有著作权的公民,原则上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为福建省境内,如果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其营业场所所在地在福建省境内;

3.在闽台港澳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可以进行作品登记;

4.申请登记的作品必须是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未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申报材料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八条,《关于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权办〔199741号)第一、二点,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第一点规定,申请作品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表(系统终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签章原件1份);

2.作品权利保证书 (签章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 (签章复印件1份);

4.作品权利归属证明 (签章原件或复印件1份);

5.作品样本 (签章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签章原件1份),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

在线注册申报—通过审核—递交纸质材料核验—发放证书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版权登记受理点) (联系电话:0591-8757230387532711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

联系人

省局版权管理处:郑开辟、程瑶 0591-8757230387532711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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