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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 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核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

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核

(省级审核转报,市级受理、审核转报)

项目名称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核(含2个子项:1.开办付费广播电视频道审核;2.付费广播电视频道变更审核)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审核转报)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10项“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广发办字[2003]1190号)

    第十一条 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中央机构申请开办付费频道的,直接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其他机构开办付费频道的,应向当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联合开办的,申请机构各方应经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由其中一家开办机构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付费频道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频道专业化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

3.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及系统、专业人员和场所;

4.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节目制作、审查能力和相关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信誉;

6.有合作事项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申报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材料清单:

(一)申请开办付费广播电视频道,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管理部门的逐级请示文件(盖章原件2份);

2.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申请表(盖章原件2份);

3.广播电视付费频道开办方案。包括如下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频道定位和节目设置范围;节目资源、制作能力和节目专业化方案、主要栏目设想;资金、人员、场地、技术设备;产业运营方案;发展计划;节目审查、播出、传输等安全保障;频道名称(中英文)、呼号、标识及说明;筹建计划和开播时间;如有合作单位,须提交具备法律效力的合作机构的资信背景材料和合作意向书(盖章原件2份);

4.申请单位概况,包括人员、财务、经营、资信、发展战略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2份)。

(二)申请付费广播电视频道变更,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盖章原件2份)

2.申请以下变更事项的,须分别提交:

①申请调整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盖章原件2份)

  ②申请变更频道名称、呼号、标识的,须提交拟变更的台名、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盖章原件2份);

  ③申请变更播出区域的,须提交相应的传输技术方案(盖章原件2份);

  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的,须提交可行性报告,报告中应载明以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理由、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和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运营规划(盖章原件2份)

3.筹备计划(盖章原件2份);

4.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加密技术方案(盖章原件2份)

5.拟上星传输的付费频道名称清单、付费频道开办单位委托集成运营机构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其节目的函件以及总局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材料(盖章复印件2份)

(备注:申请调整节目设置范围的,仅需提交第1-3项材料;申请变更频道名称、呼号、标识或播出区域的,仅需提交第1-2项材料;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的,须委托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办事流程

省局:受理—审核—转报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省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   邮编:350001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钟树钦、晏勤 0591-8811653688116535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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