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 > > 详细
分享到:
出版新的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或者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审核转报

出版新的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或者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审核转报

          (省级受理、审核转报)

项目名称

出版新的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或者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审核转报(含6个子项:1.出版新的报纸审核转报;2.报纸变更名称审核转报;3.出版新的期刊审核转报;4.期刊变更名称审核转报;5.出版新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审核转报;6.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审核转报)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审核转报)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653号、666号修订)第十二、十七条。

    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十六条。

    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十八条。

    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十四、十六条。

办理条件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653号修订)第十一条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重复的名称;

  2.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4.有确定的出版业务范围;

    5.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6.有适应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7.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申报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材料清单:

一、出版新的报纸、期刊:

1.主要主办单位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没有其他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

4.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

5.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

6.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7.出版单位法人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8.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

9.出版单位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文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

10.《报纸期刊出版申请表》(盖章原件3份);

11.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中级以上);

12.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13.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二、出版新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1.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2.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没有其他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

3.出版单位报拟创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拟新设立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提供);

4.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原件3份,拟新设立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提供);

5.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原件3份,;

6.出版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原件3份,;

7.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

8.出版单位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文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拟新设立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提供);

9.《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申请表》(盖章原件3份);

10.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

11.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

12.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

三、报纸、期刊变更名称:

1.主要主办单位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没有其他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

4.《报纸/期刊变更申请表》(盖章原件3份);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中级以上;名称随主要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时,可不提供);

6.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

7.《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8.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9.《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四、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

1.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2.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没有其他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

3.《变更申请表》(盖章原件3份);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中级以上;名称随主要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时,可不提供);

5.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

6.《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

7.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样刊。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转报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新闻报刊处:魏虹、程少霞0591-8755844787513548(报纸);程少霞、魏虹 0591-8751354887558447(期刊);

          (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闽ICP备15002759号-1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您是第 个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