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材料清单:
一、出版新的报纸、期刊:
1.主要主办单位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没有其他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
4.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
5.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
6.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7.出版单位法人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8.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
9.出版单位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文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
10.《报纸期刊出版申请表》(盖章原件3份);
11.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中级以上);
12.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13.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二、出版新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1.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2.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没有其他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
3.出版单位报拟创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拟新设立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提供);
4.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原件3份,拟新设立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提供);
5.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原件3份,;
6.出版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原件3份,;
7.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
8.出版单位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文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拟新设立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提供);
9.《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申请表》(盖章原件3份);
10.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
11.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
12.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
三、报纸、期刊变更名称:
1.主要主办单位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没有其他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
4.《报纸/期刊变更申请表》(盖章原件3份);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中级以上;名称随主要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时,可不提供);
6.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
7.《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8.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9.《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四、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
1.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2.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没有其他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
3.《变更申请表》(盖章原件3份);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中级以上;名称随主要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时,可不提供);
5.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
6.《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
7.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样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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