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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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进行广播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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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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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内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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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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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九条、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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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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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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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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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频率使用申请表(盖章原件1份);
2.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盖章原件1份)及与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协调文件(盖章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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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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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受理—审核—审批
(市县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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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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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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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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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市县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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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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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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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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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市县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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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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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350001
(市县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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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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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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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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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科技处:沈伟杰、彭征 0591-88116551、88116550
(市县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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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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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市县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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