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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报纸、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和报纸增期、变更开版审批

期刊、报纸、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

和报纸增期、变更开版审批

(省级直接受理审批)

项目名称

期刊、报纸、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和报纸增期、变更开版审批(含5个子项:1.期刊变更刊期审批;2.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审批;3.报纸变更刊期审批;4.报纸增期审批;5.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653666号修订)

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第三十五条 报纸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

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三十四条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

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第十四条 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本规定所称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册或者年、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第十六条 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的,须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办理审批手续。

    5.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61项:“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刊期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653666号修订)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要求

申报材料

一、期刊变更刊期:

《期刊变更刊期申请表》(盖章原件1份)。

(注:提供《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登记。)

二、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

根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十五条:

1.申请书,应当载明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刊期的理由和拟使用的刊期事项(盖章原件1份);

2.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盖章原件1份)。

(注:提供《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登记。)

三、报纸变更刊期:

《报纸变更刊期开版申请表》(盖章原件1份)

(注:提供《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登记。)

四、报纸增期审批:

《报纸增期申请表》(盖章原件1

五、报纸变更开版:

《报纸变更刊期开版申请表》(盖章原件1份)

(注:提供《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核准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人

省局新闻报刊处:魏虹、程少霞0591-8755844787513548(报纸);

省局新闻报刊处:程少霞、魏虹 0591-8751354887558447(期刊);

效能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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