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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工作人员、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工作人员、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备案(含2个子项:1.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变更备案;2.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变更备案)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备案)

办理依据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第二十四条  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报刊出版单位应在15日内持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记者站登记表》的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发生变更,报刊记者站应在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符合《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九、十三、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条要求

申报材料

    1.记者站工作人员变更:

(1)《福建省报刊记者站变更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

(2)记者站负责人变更提供新闻采编工作经历基本情况(盖章原件1份),任命文件(盖章原件1份)或聘用合同(盖章复印件1份),身份证、新闻出版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有新闻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可不提供此项)、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盖章复印件各1份);

记者站其他人员变更备案提供个人基本情况(盖章原件1份),身份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新闻记者证(盖章复印件各1份),编制证明(盖章原件1份)或聘用合同(盖章复印件1份)。

2.记者站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变更:《福建省报刊记者站变更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变更地址须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备注:中央报刊出版单位变更记者站工作人员须经报刊出版单位盖章,其他变更备案由记者站盖章。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变更备案须经报刊出版单位盖章。材料齐全后请携带《新闻媒体驻地方机构登记证》正副本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表》办理变更。)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新闻报刊处:魏虹、程少霞0591-87558447、87513548

效能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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