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者站工作人员变更:
(1)《福建省报刊记者站变更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
(2)记者站负责人变更提供新闻采编工作经历基本情况(盖章原件1份),任命文件(盖章原件1份)或聘用合同(盖章复印件1份),身份证、新闻出版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有新闻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可不提供此项)、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盖章复印件各1份);
记者站其他人员变更备案提供个人基本情况(盖章原件1份),身份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新闻记者证(盖章复印件各1份),编制证明(盖章原件1份)或聘用合同(盖章复印件1份)。
2.记者站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变更:《福建省报刊记者站变更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变更地址须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备注:中央报刊出版单位变更记者站工作人员须经报刊出版单位盖章,其他变更备案由记者站盖章。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变更备案须经报刊出版单位盖章。材料齐全后请携带《新闻媒体驻地方机构登记证》正副本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表》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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