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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年检

项目名称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年检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审核转报)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653号修订)

    第五十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2.《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核发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及实行年检制度的通知》(新出外〔2006〕1238号)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实行年检登记制度。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须通过每年的年检,方可继续开展出版物进口经营业务。”“二、已经批准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申领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的报告,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核发。”

办理条件

持有《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申报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材料清单:

1.年检自查总结报告(盖章原件3份)。 

2.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

3.年检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转报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处):叶青、李静 0591-87579861、8116509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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