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
办理依据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第三十条 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每年一次,年度核验工作每年2月开始,4月15日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在4月30日前,将本地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情况报新闻出版总署。
办理条件
持有《记者站登记证》的单位
申报材料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三十一条:
1.报刊出版单位提交的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盖章原件1份)。
2.《记者站年度核验表》(表格每年随年检通知一并印发)(盖章原件1份)。
3.记者站本年度发表新闻报道的目录及其样报样刊(盖章原件1份)。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具体时间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检通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60个工作日
业务
联系人
省局新闻报刊处:魏虹、程少霞0591-87558447、87513548
效能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