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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

项目名称

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

办理依据

    1.《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

    第三十二条  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 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每年1月开始,3月15日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须在3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报告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2.《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26号)

第四条第二款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办理条件

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要求。

申报材料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第二十九、三十三条:

1.新闻记者证年度自查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持证人员是否仍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所有条件;检查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出现违法行为;检查持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变更)(盖章原件1份);

2.《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表格每年随年检通知一并印发,须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原件1份);

3.上一年度持证人员拟申请年检的新闻记者证公示情况(包括刊登公示的报刊原件、网页截图和内部公示照片或文件等)(盖章原件1份)。

办事流程

省局:受理—审核—审批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具体时间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检通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新闻记者证》办理处)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受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业务

联系人

省局新闻报刊处:程少霞、魏虹 0591-87513548、87558447;

省局人事处:陈枝章、卢广明 0591-88116571、88116590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效能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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