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复制企业年度核验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
办理依据
1.《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第三十二条 复制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逢单数年进行一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指导年度核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复制单位实施年度核验。核验内容包括复制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经营状况、资产变化、技术设备、产品质量、人员培训、遵纪守法情况等。
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出印[2003]1142号)
办理条件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领取《复制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根据总局年度核验工作统一部署每年有所变动,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盖章原件1份);
2.复制单位年度自查报告(盖章原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复制企业需提供)(盖章复印件1份)。
(备注:携带《复制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年度核验。)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部署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60个工作日
业务
联系人
省局政策法规处:王江璐、魏文 0591-87571670、87579719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