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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年度核验

项目名称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年度核验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

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办理条件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出版物批发企业。

申报材料

1.年度核验登记表(根据总局年度核验工作统一部署每年有所变动,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1份)

2.出版物批发企业自查报告(盖章原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盖章复印件1份);

4.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盖章原件1份);

5.统计年报登录号及密码。

6.设区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意见(盖章原件1份)。

(备注:携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年度核验。)

办事流程

省局:受理—审核—审批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省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部署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受理时间

 60个工作日

业务

联系人

省局政策法规处:王江璐、魏文 0591-8757167087579719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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