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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项目名称

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含2个子项:1.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备案;2.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备案类)

办理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

  2.《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3.《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国务院令第595、666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

办理条件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申报材料

一、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

1.《印刷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盖章原件1份);

2.股东决议(盖章复印件1份);

3.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各1份):(1)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变更经营场所:变更后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申请人为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的,提交经营场所房产证,若没有房产证,提交镇、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申请人为承租方的,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镇、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备注:携带《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登记。)

二、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终止经营活动的声明(盖章原件1份)

(备注:携带《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终止登记。)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准备案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

联系人

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郑钰娟、魏文 0591-87542551、87579719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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