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材料清单:
1.《电影票务系统基本信息注册表》(表一)、《影院影厅信息》(表二)、《影院基本构成信息》(表三),各一式三份盖章的原件;
2.出具电影放映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对方院线出具的关于同意XX影院加入XX院线的报告(盖章原件1份),跨省经营的院线应出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核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影院公章)。
4.影院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福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承诺书(盖章原件一份);
5.属地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盖章复印件一份);
6.影院与加盟院线订立的《加盟协议或供片合同》(盖章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7.《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网络环境检查验收表》(盖章原件一份);
8.影院场所及放映厅平面图(盖章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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