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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主要事项变更的审核转报

项目名称

出版单位主要事项变更的审核转报(含7个子项:1出版单位变更名称的审核转报;2.出版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的审核转报;3.出版单位变更主办单位的审核转报;4.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的审核转报;5.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的审核转报;6.出版单位合并的审核转报;7.出版单位分立的审核转报)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审核转报)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653、666号修订) 第十二、十七条。

2.《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第十六条。

    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国务院令第595、666号修订)第九、十条。

    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十二条。

    5.《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一、十三、十六条。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

    7.《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十六条。

    8.《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653、666号修订)第十一条: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申报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材料清单:

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

1.主要主办单位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

2.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盖章原件3份);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需提供此项)(盖章原件3份);

4.出版单位变更事项申请表(盖章原件2份);

5.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2份);

6.除第1-5项材料外,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还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盖章复印件2份);

7.除第1-5项材料外,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还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刊名随主要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时,可不提供);(盖章复印件3份);

(2)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3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刊名随主要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时,可不提供)(盖章复印件3份); 

(3)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样刊;

(4)《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8.除第5项材料外,网络出版单位还须提供:

(1)《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2)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法人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3)《域名注册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4)《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盖章复印件3份);

二、出版单位变更业务范围:

1.主要主办单位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须提供)(盖章原件3份);

4.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图书:至少10人、其中6人中级以上;音像:至少10人、其中5人中级以上;电子:至少2人中级以上;网络:至少8人,其中3人中级以上;报纸、期刊:至少3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盖章复印件3份);

5.出版单位变更业务范围论证报告(充分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盖章原件3份);

6.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7.除第1-6项材料外,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还须提供:

(1)《报纸/期刊变更申请表》(盖章原件3份);

(2)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样刊;

(3)《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8.除第1、4-6项材料外,网络出版单位还须提供:

(1)编辑出版人员上一年度的培训证明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

(2)《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三、出版单位变更主办单位:

1.主要主办单位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

2.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盖章原件3份);

3.新增或退出主办单位的同意意见(盖章原件3份);

4.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需提供此项)(盖章原件3份);

5.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6.新主办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7.主办单位更名需提供批准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8.主办单位的法人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9.除第1-8项材料外,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还须提供:

(1)拟任主办单位同主管、出版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

(2)拟任主办单位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

(3)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样刊;

(4)《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10.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1)主办者变更名称,除第1、5、7、8项材料外,还须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2)主办者主体变更,除第1-6、8项材料外,还须提供拟任主办者和互联网出版机构隶属或出资关系证明文件(盖章原件或复印件3份)、《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四、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

1.主要主办单位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

2.主管单位变更名称的:提供变更名称批准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主管单位主体变更的:提供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和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3.更名/拟任主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4.更名/拟任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出资人、资本性质、资本结构发生变化的企业或社团法人提供)(盖章复印件3份);

5.拟任主管单位同主办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3份);

6.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7.除第1-6项材料外,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还须提供:

(1)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样刊;

(2)《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五、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

1.主办单位或非国有网络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盖章原件3份);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网络出版单位不需提供)(盖章原件3份);

3.《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申请表》(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盖章原件3份);

4.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5.拟变更投资人的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和章程的复印件;个人投资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盖章复印件3份)。

六、出版单位合并: 

1.各合并方主管、主办及出版单位的同意文件(盖章原件3份);

2.各合并方已有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复印件3份);

3.合并后设立新的出版单位的,还须按设立出版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盖章原件3份)。

七、出版单位分立:

1.原主管、主办、出版单位同意文件(盖章复印件3份);

2.原出版单位《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转报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出版管理处:刘志昂、林薇0591-87579780、88116537(图书);林薇、刘志昂0591-88116537、87579780(音像、电子);

省局新闻报刊处:魏虹、程少霞0591-87558447、87513548(报纸);程少霞、魏虹 0591-87513548、87558447(期刊);

省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钟晓阳、杨榕0591-87536687、87532753(网络)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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