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材料清单:
一、出版单位重大选题的审核转报
1.重大选题申请报告(盖章原件3份);
2.图书出版单位提供:样书或书稿清样(盖章原件1份);
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提供:节目样片、样带及相关图片和文字材料(盖章原件3份);
期刊出版单位提供:备案稿件(盖章复印件2份);
3.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宣传部门的具体审核意见,或者审读意见(盖章原件3份);
4.重大选题报备申报表(盖章原件3份);
5.除第1-4项材料外,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还须提交:
(1)主创人员的情况介绍(盖章原件3份);
(2)对于公开播出或播映的广播、电视、电影节目(用于出版音像制品的),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审定的,一并附审核意见(盖章原件3份)。
备注:期刊出版单位只须提交第1、2项材料;
二、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核转报:
1.年度出版计划分析报告(盖章原件3份);
2.年度出版计划表(盖章原件3份);
3.出版单位有权发稿人员名单(盖章原件3份);
4.上一年度书号使用情况表(盖章原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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