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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重大选题审核

项目名称

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重大选题审核(含2个子项:1.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出版单位重大选题的审核转报;2.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核转报)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审核转报)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653、666号修订)

    第二十条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办理条件

1.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图书 期刊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二、三、四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要求,《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2.备案题材符合业务范围;

3.稿件经过审读。

申报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材料清单:

一、出版单位重大选题的审核转报

1.重大选题申请报告(盖章原件3份);

2.图书出版单位提供:样书或书稿清样(盖章原件1份);

  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提供:节目样片、样带及相关图片和文字材料(盖章原件3份);

  期刊出版单位提供:备案稿件(盖章复印件2份);

3.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宣传部门的具体审核意见,或者审读意见(盖章原件3份);

4.重大选题报备申报表(盖章原件3份);

5.除第1-4项材料外,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还须提交:

(1)主创人员的情况介绍(盖章原件3份);

(2)对于公开播出或播映的广播、电视、电影节目(用于出版音像制品的),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审定的,一并附审核意见(盖章原件3份)。

备注:期刊出版单位只须提交第1、2项材料;

二、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核转报:

1.年度出版计划分析报告(盖章原件3份);

2.年度出版计划表(盖章原件3份);

3.出版单位有权发稿人员名单(盖章原件3份);

4.上一年度书号使用情况表(盖章原件3份)。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转报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出版管理处:刘志昂、林薇0591-87579780、88116537(图书);林薇、刘志昂0591-88116537、87579780(音像、电子);

省局新闻报刊处:程少霞、魏虹 0591-87513548、87558447(期刊)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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