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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

项目名称

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审核转报)

办理依据

    1.《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第四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图书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查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经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图书出版单位自查报告、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等年度核验材料30日内予以审核查验、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三)新闻出版总署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材料和审核意见6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四)图书出版单位持新闻出版总署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文件、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 总局年检通知

办理条件

符合《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以及总局年检通知要求

申报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材料清单:

 1.图书出版单位自查报告(盖章原件3份);

    2.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图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复印件各3份)。

    (注:若有变化以总局当年年检通知要求为准)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转报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具体时间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检通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60个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出版管理处:刘志昂、林薇0591-8757978088116537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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