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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优秀出版物(作品)、优秀人物奖励
项目名称: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优秀出版物(作品)、优秀人物奖励
实施主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653号修订)
    第五十八条 对为发展、繁荣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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