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对印刷、复制、发行业监督检查
项目名称:  对印刷、复制、发行业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依据: 1.《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 公安部令 第19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20号)
    三、内设机构(七)印刷发行管理处 拟订印刷、复制、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印刷、复制、发行业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发行工作;组织实施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闽ICP备15002759号-1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您是第 个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