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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监督检查
项目名称:  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依据: 1.《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
    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出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者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20号)
    二、主要职责(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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