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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记者站质量评估
项目名称:  报刊记者站质量评估
实施主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依据: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报刊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其新闻采编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退出机制。
    被确定退出的报刊记者站,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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