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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质量检查
项目名称:  图书质量检查
实施主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653号修订)
    第50条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2.《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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