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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片审查

项目名称

电影片审查(含3个子项:1.国产电影片审查;2.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电影片审查;3.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审查)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第十七条第一款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款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第一款 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法人、其他组织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另行组织专家再次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应当作为作出审查决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报送审查。

第十六条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以下简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3.《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第三章。

    4.《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

    第二部分第二条  影片审查第一款 电影制片单位摄制完成的影片,需按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程序,送当地省级广电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由省级广电部门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机构进行终审。

    5.《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8号)

    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一款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电影审查机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各类影片的审查,并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相关文件,并负责电影审查中相关的制片管理工作;

    第五款  制片单位持省级广电部门颁发的《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相关文件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第六款  制片单位对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电影审查机构的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办理条件

1.福建省区域内的法人、其他组织

2.影片已经立项或备案公示。

申报材料

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国产影片送审应提交材料:

1.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BETA),影片DVD光碟一套(需有中文字幕、实时时间显示及按总局规范的片头片尾等),数字电影片审查申请书一份(平台在线申请时自动生成)(盖章原件1份);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总局电影局专有平台申报)(以电影处提供的样式填写)(第一出品单位盖章原件3份并附电子文档);

3.《主创人员登记表》(总局电影局专有平台申报)(以电影处提供的样式或在平台填写)(盖章原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

4.影片英文译名报告(需提前通过电影电子政务平台提交,自动生成后盖章可送审时一并报电影处,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

5.如影片的出品单位和摄制单位有变更的,需提交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且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出品人须为法人代表);如有变更但未取得批复的,需提前通过电影电子政务平台提交申请(平台自动生成后盖章,可送审时一并提交申请报电影处)

6.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7.《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盖章复印件1)

8.片名如有更改,提交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的复印件(须提前通过电影电子政务平台提交申请,平台自动生成后盖章,可送审时一并提交申请报电影处);

9.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提交同意聘请的批复的复印件,如未取得批复的,可提前或送审时一并提交申请。(申请报告需附境外主创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省局提供样式>、身份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各1份)。

备注:以上电子文档在影片送审时须刻录成盘报送。

二、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初审报送材料:

1.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

2.重大小组同意立项的批复(盖章复印件1);

3.《影片审查报批表》(总局电影局专有平台申报)(第一出品单位盖章原件3份并附电子文档);

4.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三、中外合作影片初审报送材料:

1.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

2.《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盖章复印件1);

3.《合拍影片审查报批表》(总局电影局专有平台申报)(第一出品单位盖章原件3份并附电子文档);

4.《主创人员登记表》(总局电影局专有平台申报)(盖章原件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5.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办理流程

()不同类型影片审查程序

国产影片审查:福建省区域内所属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一般题材国产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查,持省级广电部门颁发的《影片审查决定书》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办理领取“龙标”和公映许可证相关续。

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初审:重大题材影片摄制完成后,由第一出品方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报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或重大文献纪录影视片创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大小组”)

中外合作影片初审:中外合作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核通过。
()影片审查流程

受理—专家审片—审核—行政确认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30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15(不含部门会审60个工作日)

(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并在制作单位提交的《影片报批表》中确认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影片审查决定书》中作出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350001 

(网上接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http://www.chinasarft.gov.cn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电影管理处:  0591-88116531   邮箱:1533526971@qq.com

高海峰0591-88116538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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