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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投产前验收
项目名称:  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投产前验收
实施主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依据: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光盘、磁带磁盘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存储介质形态(以下简称其他介质)的复制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复制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光盘复制生产和存储有内容的磁带磁盘复制等活动。
 第十三条  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其复制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复制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产。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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