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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非法出版物鉴定机关、鉴定人员和鉴定违禁出版物
项目名称:  指定非法出版物鉴定机关、鉴定人员和鉴定违禁出版物
实施主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依据: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2号)
第二十九条  非法出版物的鉴定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的鉴定机关和鉴定人员作出,违禁出版物的鉴定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鉴定书由两名以上鉴定人签名,经机关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加盖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出版物鉴定专用章。鉴定中遇有复杂、疑难问题或者鉴定结论有分歧,或者应当事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的,可以报请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鉴定。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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