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根据《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