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 > 主题服务 > 卫星管理 > 详细
分享到: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批
项目名称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第三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四、七、八条。

办理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2.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

4. 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5. 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申报材料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0号)第六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份,须另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章程、主要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主要出资方机构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

2.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原件一份,须加盖公章);

3.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营业场所证明(一份,可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营业地址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办事流程       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12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科技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8116550、88116551
联系人  彭征、沈伟杰
监督投诉  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闽ICP备15002759号-1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您是第 个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