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众参与>领导信箱> 我要写信
分享到:
信件编号: 20170813103055zx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咨询影视公司分公司?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影视公司注册在北京,想在福州设立分公司,需要再重新申请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吗?
来信时间: 2017-08-13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十条规定“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联系电话:0591-88116536。
回复时间: 2017-08-17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闽ICP备15002759号-1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您是第 个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