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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规范审批和服务事项特殊环节办理
时间:2017-03-29    来源:政策法规处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3030 次

    328,省局结合工作实际,遵循法定原则和高效原则,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环节办理的通知》,完善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规范特殊环节办理:一是全面梳理特殊环节。除公布省级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环节项目外,要求各级结合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逐项确定本级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审查等特殊环节并明确办理时限。二是完善特殊环节办理。明确要求各级部门依法需设置“现场勘验/验收”环节的,必须依照现场验收说明,制作、记录《现场勘验表》;需设置“专家审读(看)”环节的,必须出具专家书面审读(看)意见。书面材料均作为审批服务卷宗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得设置无需书面意见的特殊环节。三是细化委托勘验验收。省局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批”等四个事项办理中的“现场勘验/验收”工作委托市区市局或县(市、区)局开展,同时发布编印勘验/验收的方法、标准说明和《现场勘验表》,指导基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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