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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2-16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856 次

  各设区市广电(文广新)局、平潭县广电局:

  按照省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广〔2012〕589号)要求,并根据全省各地上报的“村村通”工程验收情况,省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村村通”工程省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3年2月至3月,3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验收内容

  (一)各级签订《“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任务完成情况;

  (二)直播卫星、有线联网建设方式的图像伴音质量情况;

  (三)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包括广电自筹)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及工程建设总投资情况;

  (四)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包括:运行维护维修制度、维护资金及维护人员配备情况等;

  (五)验收资料情况,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直播卫星用户信息登记录入审批管理、完成任务公示和填报验收表格等。

  三、验收方法

  除厦门市外每个设区市检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检查村数不少于4个村。采取听、查、看、问及走村入户的方式。

  (一)听取汇报。验收组分别听取设区市和相关县(市、区)工程完成情况汇报,要求有工作总结等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阅资料。检查各种资料、表格、制度、公示记录等。

  (三)实地察看。走村入户检查有线光缆联网建设和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情况,检查节目接收套数,主观评价接收节目图像与伴音质量,征求农户对广电部门服务的意见建议,视情组织召开座谈会。

  (四)情况反馈。检查结束后,验收组应反馈验收情况,提出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限期整改的意见。

  四、组成人员

  由省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部分设区市广电部门选派1人专业技术干部,共同组成5个省级验收组,每组3-5人,省局领导带队赴各地交叉抽验(具体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对未按规定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不能按期完成验收工作,或验收不合格又没有限期整改的单位,将予以全省通报。

  (二)对挤占、挪用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或存在向农民群众乱收费等问题的,将依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省级验收结束后,由各验收组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材料,交省局科技事业处汇总。全省验收情况将在省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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