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不需要到我局进行年检。 二、许可证期满,或期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章程变更的,须持原证到我局行政大厅申请办理延续(变更)。 三、我局每年年底要对各节目制作机构进行业绩审核,届时会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要求发出通知,请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