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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1-12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2246 次

闽新出联〔201012

 

福建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2010〕新出明电39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通知”)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在新闻出版(版权)领域抓出明显成效,结合我省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源头监管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扫黄打非”、文化执法、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印刷业专项整治行动,于201011月至20111月,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

(一)检查重点

根据“专项行动通知”要求,我省是作为全国重点检查的地区。各设区市要将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地区的企业、举报线索指向较多的企业、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的企业作为重点类型,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白天日常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细致开展核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印刷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特别是印刷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五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出版物(包括期刊、报纸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企业执行出版单位印刷委托书情况和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证明文件等。检查光盘复制企业的复制委托书情况(特别是接受委托复制计算机软件、影视音像制品的情况),接受委托复制版权授权情况,执行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情况,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样盘情况。印刷、复制涉及重大选题范围的出版物需检查相关手续或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三)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问题蔓延扩散。对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和影视音像制品的,各设区市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大力铲除盗版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包装产品制作源头。

(四)检查结果

各设区市每个月汇总报送一次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的、涉案地市3个以上或者涉案印刷复制企业5家以上的印刷复制案件,在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案件情况。检查结果和案件情况报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

二、加大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监管

各设区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新闻出版、版权、文化执法、工商、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已开展的保世博、迎亚运等专项行动,从201011月至20111月集中开展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巡查工作,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一)严查正规出版物批销场所

通过现场检查正规出版物批销场所的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影视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销售情况和该场所出版物销售监督举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的出版物批销企业。对一次经营盗版图书、软件、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册(张)的经营单位,由新闻出版(版权)执法部门没收违法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册(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新闻出版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坚决取缔游商地摊

重点清查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学校周边等部位并定时巡查,加大对节假日、夜晚等游商地摊活跃时段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实现游商地摊明显减少、整体状况明显改观。

(三)严管交通运输渠道

重点清查一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地区的、举报线索指向较多的、承接境外业务的物流企业,特别要加强对物流集散地等重点地区的凌晨时段货运检查,坚决打击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贩运侵权盗版出版物活动,切断侵权盗版出版物流通渠道。

各设区市每个月汇总报送一次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应在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案件情况。检查结果及案件情况报省 “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一)继续开展2010“剑网行动”

1.进一步加大网络专项治理力度。各设区市版权局要协调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继续开展好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维护好互联网版权环境。将2010剑网行动时间延长至20112月,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视频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影视作品,集中办理大案要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继续做好主动监管工作。督促网站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加大对重要视频网站、重点影视作品传播的主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视监管、顶风作案的典型案件,继续运用反盗版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版权保护工作。

加强对本地区网络服务接入商的监管力度,以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及告知书等方式,通过网络服务接入商,将管理部门的意见告知各网站负责人,自觉做好互联网版权保护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主动监管的长效机制。

3.确保2010“剑网行动”取得实效。将限时办结大案要案作为专项行动是否取得实效的检查标准,将国家版权局、省版权局、公安部门督办的重点案件作为优先完成工作,集中精力、加强保障、形成合力,确保于20112月底前办结完成。

各设区市每月向省版权局版权处汇总报送一次案件查处情况及主动监管情况。

(二)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电话、电视销售侵犯著作权出版物的行为

加强对出版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根据总署出台《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网络出版物发行的管理,明确资格条件,严把准入关,坚持互联网发行单位实名注册和证照公示制度,督促互联网交易平台建立证照审查制度,强化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责任,严禁向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被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推动出版单位等权利人与电子商务网站建立反盗版快速处理机制,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要会同通信管理、经贸、工商部门,集中查处一批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和电话、电视渠道销售侵犯著作权出版物的案件。

各设区市要每月向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报送检查结果。

四、全面做好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在巩固2006年以前省、市政府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将推进范围扩大到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机关,确保于201110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巩固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国办发[2010]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级政府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各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设区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要发挥版权部门职能作用,为本级政府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做好参谋助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职责分工,会同信息产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建立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三)做好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要会同信息产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本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将完成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同时,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新闻出版(版权)局。2011年以后,要认真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常态性督促检查工作。每年对地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报告。

(四)加强部门保障

各设区市要力争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入本级政府重要工作议程、进入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充实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工作力量,做到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专人负责。将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费和日常所需正版软件购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年度预算,做到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专项经费。

(五)确保按时完成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作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主要协调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整合行政资源、形成部门合力,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确保201110月底完成本地区市、县两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六)继续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按照《2010年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继续做好企业培训、软件资产管理试点等工作,对近五年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2011年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规划,各设区市应于1215日前将近五年的工作总结和2011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规划报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版权处。

(七)营造良好氛围

201011月至20112月,各设区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要主动配合信息产业、商务部门督促计算机生产厂商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加大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使用盗版软件。会同工商部门,对计算机硬件销售市场、大型卖场等计算机销售集中地进行专项检查,查处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盗版软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盗版软件等行为,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督办一批大案要案

(一)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各设区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新闻出版(版权)、公安、检察等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做好及时立案、提前介入、证据转换等关键环节的衔接配合工作,切实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协调公安部门依据《刑法》第217条、218条等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适用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一批大案要案

“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建立完善侵犯著作权重大案件协调机制,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审判一批侵犯著作权大案要案。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将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的要求,联合挂牌督办一批涉案金额大、数量多、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限时于20112月底前办结。各地“扫黄打非”、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也要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及时结案。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点保障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局办公室、印刷发行、版权、纪检监察及“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集中部署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办公室设在版权处(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要按照以下分工开展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软件资产管理、信息宣传以及工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印刷发行部门牵头负责印刷复制企业源头治理和出版物网络发行企业的监管工作;“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巡查和大案要案协调督办工作;版权处(科)牵头负责网络专项治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表彰奖励和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三)督导检查、确保实效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将在20112月下旬联合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级新闻出版(版权)局、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1210日前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设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盗版盗印源头的地区和部门,要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报送信息、扩大宣传

各设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工作,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五)加强举报、表彰奖励

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投诉举报的管理工作,用好“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受理制度,认真核实举报内容,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加大举报侵权盗版案件的奖励力度,及时公布奖励办法和结果,调动社会公众特别是权利人举报投诉的积极性。做好对大案要案的个案表彰工作,将专项行动案件作为2010年度、2011年度版权有功单位及个人和“扫黄打非”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六)分段实施、及时总结

各设区市要按照《通知》精神和本级政府工作方案的部署,按照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时间要求,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具体实施方案与动员部署情况于1120日前报省新闻出版(版权)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重大案件的查处进度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要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省新闻出版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设区市专项行动部署实施情况要采取月报制度,即每月25日向省新闻出版(版权)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在201135日前报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1010日前协助各设区市政府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总结验收,并向省新闻出版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

 

附件:福建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福建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方式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版权局

 

 

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专项行动 软件正版化 通知

 抄送: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01112印发

附件

 

福建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方式

 

组 长:

郭振家(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副组长:

陈秋平(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党组书记、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

翁孟武(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办公室主任)

胡秀英(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人事处处长)

陈小玲(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法规与产业处处长)

陈良练(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印刷发行处处长)

邱建宏(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反非处处长、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罗广东(省“扫黄打非”稽查队队长)

林其泰(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

许荣标(驻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邱建宏(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反非处处长、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林其泰(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刘苏琴(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 玲(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人事处副处长)

陈炎铭(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法规与产业处副处长)

李涵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反非处副处长)

陈石头(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副队长)

张海波(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印刷发行处副处长)

谢振芳(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版权处主任科员)

许荣标(驻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李 玲(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人事处副处长)

李涵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反非处副处长)

张海波(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印刷发行处副处长)

陈良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魏 文(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法规与产业处主任科员)

郭 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主任科员)

谢振芳(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版权处主任科员)

许荣标(驻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振芳、郑开辟

电话:0591-8753271113600897057

0591-8756730213509396869

传真:0591-8753271187559625

电子邮件:fjbq2209@163.comfjbq2210@163.com

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波

电话:05918754255113705050303

省新闻出版局反非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涵林

电话:05918756301013763865400

省“扫黄打非”稽查队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强

电话:05918751901013809533335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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