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后,应当在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备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营业执照; (三)制作单位章程;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