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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子出版物的鉴别要注意哪些要点?
时间:2012-11-22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2791 次
 

[1]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禁载内容;

[2]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擅自出版、复制电子出版物。

[3]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和刊号。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和刊号,只能用于出版与其出版物类型相对应的电子出版物,不得用于出版纸质图书和其他类型的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附属的使用手册,不得单独定价和另行销售。

[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出租、出售本单位名称、书号、刊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电子出版物。

[5]电子出版物必须在电子出版物及其装帧纸的显著位置载明出版单位名称、地址,书号、刊号及条形码,出版日期、刊期、著作权人姓名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6]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光盘类电子出版物,必须压制来源识别码(SID码)。

根据上述规定,含有禁载内容的;未经批准出版、进口的;假冒出版单位或出版物名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无专用标准书号、刊号及条形码的;光盘无来源识别码的;中小学教材未经审定的等,都属非法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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