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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2-11-22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2017 次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
)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
)机构章程;
   (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
)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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