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2017年11月17-30日,省局随机抽查18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对制作经营机构执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有关要求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节目制作内容、股东变更情况、节目销售交流、内部审查把关机制等方面内容。此次抽查的制作经营机构占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总数的5.4%。
经过实地检查,17家制作机构基本能够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未发现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5家节目制作机构擅自变更机构地址,未及时报备,检查组已要求其及时整改;经确认1家制作机构已停业,检查组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见附表。
特此通报。
附件: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