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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佳影视创作机构培育扶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7-10-20    来源: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1295 次

问:为什么要出台《福建省十佳影视创作机构培育扶持管理办法》?

答:目前,我省有持证节目制作经营机构320多家,同时还有一大批电影、微电影(网络电影、网络剧)制作、发行等企业。但是,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企业较少,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力争以点带面,提高我省影视创作总体水平。为此,为全面贯彻落实“文化强省”战略和省委宣传部文艺创作“五大工程”,积极实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繁荣文艺创作“510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视制作经营能力的企业,鼓励引导我省影视机构积极创作生产,扩大我省影视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特出台本办法。

 

问:福建省十佳影视创作机构评选工作遵循哪些原则?

答:评选坚持公平公正、扶优扶特、量力而行、跟踪监督的原则。鼓励影视创作机构勇于创新、精益求精、多出精品,不断提升创作水平。

 

问:福建省十佳影视创作机构着重扶持的主要对象是哪些?

答:扶持对象为在福建省工商注册的,持有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从事电影制作发行的企业(其所拍摄的电影应为第一出品单位),或在我省制作、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电影、纪录片、微电影等同行业中影响力较大的、作品获得一定的奖项或荣誉的、具有较强的影视作品制作经营能力的机构。在2017-2019年期间每年扶持十家优秀影视创作机构。

 

问:申报福建省十佳影视创作机构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作导向正确。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效益优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企业运行规范。企业遵纪守法,遵守广播电视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电影产业促进法》,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无违反广电管理规章、无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社会效益良好。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好的社会形象,没有发生较大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案件、事件等。

 

问:具体有哪些申请程序?

答:主要程序有: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填写《福建省十佳影视创作机构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本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申请材料直接报省局。

(二)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年度拟扶持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并按通知规定时限报省局。

(四)省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党组会研究、研究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省局公布获得福建省十佳影视创作机构的具体名单。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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