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局属事业单位、局管各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以及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在体制机制改革、机构调整下,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部门牢固树立统计法规意识,不断加大统计工作力度,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顺利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充分调动我省广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单位和统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重视统计、依法统计、认真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省局拟对2017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福建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及时高效完成本单位(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各类报表填报和报送工作,数据准确、完整。积极参加并组织统计培训,积极开展统计信息服务。
(二)先进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统计,工作细致。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能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统计分析。
二、推荐时间。请各单位按附表中推荐名额推荐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表盖章报送省局规划财务处。
附件:1.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doc
2.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3.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郑景尧,电话:0591-88116565/13489010607,邮箱:7466448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