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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举办2017年全省报刊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7-10-20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1952 次

全省各有关报社、期刊社,中央报刊社驻闽分社、记者站,侨刊乡讯出版单位:

根据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局定于2017年10月、11月举办第33期、34期报刊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在“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不含教辅类报纸)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

(二)在“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部分可申领记者证的期刊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

(三)在中央报刊社驻闽分社、记者站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

(四)在我省正式批准出版的侨刊乡讯中从事采编工作的人员。

各单位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在本报刊社机构编制内,或经本报刊社正式聘用从事采编工作,学历在大专以上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虚假新闻防范以及新闻宣传纪律等。

培训和考试教材:《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人民出版社),请自行购买或登记订购,省局根据订购情况联系新华书店现场售卖(购书需开发票报销的,须提供本单位税号)。

三、培训班名额安排

因场地受限,每期计划培训150人。请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送参训人员。对个别报名人数过多的单位,省局将根据年检时报送的采编人员数量对参训人员进行调整。

四、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考试时间

第33期:10月22日报到,23-25日培训,25日下午考试;

第34期:10月29日报到,10月30日-11月1日培训,1日下午考试;

报到时间为报到日当天14:00开始。当天15:30和17:00将在火车南站、火车北站集中接站(需接站的要提前告知)。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培训资格。

(二)培训地点

福建旗山森林人家,地址:闽侯南屿镇五峰里1号,前台电话:0591-22817773,培训班联系人:吴鼎铭13212797997。

五、考试与结业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闭卷考试。考试范围在《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上、下册)内。考试结果将于2018年1月份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同时通知参训人员所在单位。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颁发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参训人员资格,并在《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中央报刊社驻闽记者站参训人员《登记表》须盖中央报刊出版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参训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须贴好1寸照片,并按要求盖章);

2.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报刊或记者站名称。

3.由报刊出版单位出具的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请携带自购教材《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上、下册)及笔记本、水笔等学习用品。

(四)本次培训采取封闭式教学,请学员携带必备生活用品。

(五)培训费、食宿费由省局承担,异地学员交通费等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去年采编资格考试未通过人员可不参加培训,报名参加补考。报名时备注“补考”,报到时提交第(二)条所列材料的1、2项。

(七)已持有《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但未参加过全国采编岗位统一考试的CN报刊采编人员,不参加培训,仅参加最后半天的考试。报名时请备注“补统考”。报到时提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咨询省局新闻报刊处:姚玲飞0591-87537297,魏虹0591-87558447。

 

附件: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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