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徐某某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年初,建瓯市公安局在巡查中发现徐某某摆摊销售非法光盘,当即给予立案查处。经鉴定,徐某某销售的非法光盘中569张为淫秽光盘。被告人徐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故意贩卖淫秽光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建瓯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南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